海关部署海南省境外游客离境退税工作
时间: 2010-12-28

27日上午,海南省开展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海口海关副关长陈智峰介绍了海关系统落实国务院关于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为推动离境退税政策顺利实施,海关总署颁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对境外游客在海南省购物后办理离境退税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82号公告)。公告规定了符合退税条件的境外游客出境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退税物品。海关验核无误后,在申请单上签章,交由境外游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此外,公告还规定了不予办理离境退税签章手续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针对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的监管工作,海关专门研究制定了相关规定,对离境退税业务进行规范、统一管理,同时突出重点,便于操作,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手续和通关提供更多便利,做到既“管得住”又“通得快”。

根据海关总署要求,海口海关及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从加强政策引导、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等八个方面,全力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此外,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设置公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对关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与此同时,海口海关加强与海南省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共同推动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