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关:“阳光复议”助企业维权
时间: 2009-11-17

受台风影响,广东沿海地区近日普降大雨。这两天,湛江关关员冒着风雨主动走访了关区内8家企业。在《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之际,该关把宣传行政复议作为了“8.8”海关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重点,送法上门,使更多的进出口主体能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

今年3月,广东省茂名市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因不服海关认定其进口的一票海螺贝壳漏缴税款并作出行政处罚,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为此,该关法规部门从企业角度出发,对案件证据以及主要事实的认定,特别是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程序进行了审核。最终撤销了相关行政处罚并要求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不仅妥善解决了争议,让湛江关区内关企关系更为和谐。同时,海关站在企业的角度,通过廉价、便捷的行政复议维护了企业的申辩权,切实地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出现这种争议,如果走诉讼途径,要花费我们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特别在现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是承受不了的。”在这次宣传活动的回访中,这家茂名进出口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现在用行政复议来妥善解决争议,就让我们可以省出更多财力、精力去应对金融危机。”

十年来,湛江海关法规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2宗,案值共约1.66多亿元。其中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12宗,撤销原行政行为决定43宗,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4宗,终止审理1宗,不予受理2宗。经复议的案件有3宗经过行政诉讼,都已胜诉。

而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该关更是以做好行政复议等工作为契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助企业渡难关。近两年,该关把海关行政复议宣传作为必备内容纳入海关法制宣传工作,在“4.28”、“8.8”和“12.4”专题法制宣传中,都会通过走访企业、在业务现场派发宣传手册,接受业务咨询等方式,告知企业等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利及行使途径,使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掌握海关政策法规。同时,畅通复议渠道,通过宣传栏、门户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在总关、各业务现场等地公布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申请期限、受理条件、等事项,做到“阳光复议”。而通过开展行政复议,该关自身的行政监督工作也得到了加强,推进了依法行政的步伐。该关已连续多年未发生因行政执法过错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来源:碧海银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