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国内产品出口后可以享受退税。但由于保税区贸易方式比较独特、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向国税部门传输报关单电子数据都与区外不同等问题,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采购国内原料加工成品出口后一直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为此,天津海关先后多次走访保税区企业,并与保税区管委会、国税局反复研讨论证,开发了《保税区海关出口退税操作系统》。该系统通过将出口报关单信息以点到点的方式传输至国税局,成功地解决了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和传输报关单电子数据的问题。截至目前,该系统运转情况良好,现已为5家区内企业办理了退税出证,共向国税局发送报关单信息130票,货物价值638万美元(合人民币5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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