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新规利好加工贸易企业
时间: 2008-03-05
从海关总署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海关开始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新的监管办法。今年1月14日,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据了解,与原有《监管办法》相比,此次《决定》对外发加工进行了重新定义,实行对经营企业的单边管理,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的限制性条件,明确了外发加工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使得整个监管流程更加规范、合理、简便,对加工贸易企业更为有利。

昨日,记者采访了基层海关的一位人士。他告诉记者,新的监管办法已经于3月1日开始实施,但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还不是很清楚这个新规定。他指出,规定取消了对于“主要工序”的限制。这对企业会有很大帮助,有助于操作更加灵活。他认为,这一新规定会给加工贸易企业带来很多商机。原来做不了加工贸易的,现在也可以做了,业务范围将更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