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正式启动
时间: 2014-09-10
                

  9月9日,深圳首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物品,由快递车辆运载驶出前海湾保税港区。这标志着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正式启动。在出口试点已启动的情况下,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进出口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型海关监管模式。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时代衍生的新型贸易形态,发展迅猛,已成为外贸经济新的增长点。深圳2013年进出口规模居全国外贸大中城市榜首,为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2014年7月,国务院同意深圳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同时,深圳是我国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毗邻香港,背靠珠三角,拥有全方位的口岸基础设施,物流基础雄厚,市场分析显示,深圳跨境电商业务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
  今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为进口试点启动提供政策依据,深圳海关紧紧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试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据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业运作需求,深圳海关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专用账册,实行提前备案、保税监管、分类审核、清单验放、汇总核销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通关监管模式。
  据了解,此次启动的进口业务主要依据是今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与出口相比,进口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个人可以通过《物品清单》向海关申报所购买的跨境电商产品。在此前出台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相关规定中,出口商品都是按照货物模式由企业向海关申报,个人难以参与其中。而按照最新出台的海关总署56号公告,境内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跨境电商产品并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根据个人邮递物品的相关规定,单个包裹的进口税应缴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