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厦门检验检疫局已针对台湾输大陆食品推出相关自贸新政。今次新政推出后,更多台湾产品可享受快速通检的便利,此项新政试行期为一年。
据此项新政策规定,从7月1日起,相关收发货人在报检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采信依据。提交的采信依据应至少覆盖采信要求中所列的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项目。在此前的台湾输大陆食品促进计划中,即可针对进口的台湾食品采信台湾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
此外,当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同一发货人或同一品牌或同一材质的检验报告结论合格的,该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大大节省相关台湾产品检测时间和经费。
对于此项新政,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对采信的进口消费品实施组织检验,按收费额的50%收取货物检验检疫费;这一新政将令新列入的多种台湾产品享受更便利的通关条件,大大节省进口商时间和金钱成本。
台商温仁得此前曾依检验检疫自贸新政进口一批台湾食品,他告诉记者,在检验检疫新政下,进口一货柜台湾食品可节省三四百元人民币,可比以往早十天摆上货架。
来源:中新社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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