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税则实施 意在配合宏观调控
时间: 2007-01-09
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下称《税则》),被海关总署认为是中国近十年来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近日表示,新的税则对跨年度使用的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的通关等会产生一定影响。

   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外贸研究部研究员李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个新的税则对2006年的外贸顺差不会造成影响。但如果企业是去年签的进出口合同,在今年发生进出口的行为,就要按照这个新的税则进行,那么企业的成本可能会提高。”

   事实上,海关总署在评价新税则的意义时表示,通过实施新《税则》,有效配合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

   而外界普遍认为,其中提到的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就是通过税收手段来控制目前中国的高贸易顺差局面。

   有专家认为,相对于人民币升值,用税收手段调整外贸顺差局面可能收到的效果会小些,但是国家对于“两高一低”产品出口的限制是长远考虑的必然措施。新的《税则》要求,为进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继续对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资源类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另外,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

   与此同时,对于未来几天中国海关总署将要公布的2006年12月份以及2006年全年的外贸顺差,各方已经开始关注。有媒体预测,12月份的外贸顺差有可能达到216亿美元,从而促使去年的外贸顺差上升74%,达到创纪录的1773亿美元。

   李健表示:“从前11个月实现外贸顺差1570亿美元看,最后全年的外贸顺差达到这些并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