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仙国际机场是沈阳及周边地区唯一的进出境空港口岸,每年平均监管进出境国际航班15000余架次,目前已开通韩国、日本、香港、台北、俄罗斯等多条直飞航线和飞往欧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中转航线,监管进出境旅客近100万人次,每年查获各类违规案件约200至300起。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旅客不了解国家关于进出境的相关规定。
一、假“名牌”物品即侵权物品可别带?否则必被扣。近年来,沈阳桃仙机场海关查获了多起旅客携带假“名牌”物品即侵权物品的手表、短袖T恤、香烟、提包、短裤、运动鞋、游戏卡、药品进出境案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海关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对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海关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如欧米茄、劳力士、路易威登、万艾可等知名品牌都属于被保护范畴之内。所以旅客携带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进出境时,相关侵权物品就会被海关扣留,并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近两年来沈阳桃仙机场海关已累计查获各类侵权物品932件,侵权药品38364粒,保护了十几家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里建议各位旅客进出境时不要携带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
二、海关对旅客携带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是如何规定的?在南非工作多年带根象牙回国做个纪念也不可以吗?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象牙及其制品属于受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范畴。海关对于“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是禁止出境和限制进境的。
所以旅客携带象牙及其制品进境时,即使是纪念品,被海关查获后,海关将予以扣留,旅客如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如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海关予以放行。如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海关将象牙制品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三、海关对旅客携带人民币及外币进出境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多带人民币及外币进出境没申报被海关查出来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超量携带货币进出境案件占机场海关各类案件总数的很大一部分。首先介绍一下携带人民币进出境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入境旅客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万人民币。旅客携带超量人民币需向海关申报,对于申报的海关予以限期退运,对于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对超出部分予以代保管并移交缉私局进一步处理。
下面,介绍一下携带外币进出境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进出境的,无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携带5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并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进境携带5000美元以上的,主动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予以正常验放。携带超过5000美元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对超出部分予以代保管并移交缉私局进一步处理。
所有移交缉私局的案件,缉私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海关对旅客携带旧衣着进境是如何规定的?
《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对出入境旅客携带、邮寄及快递进出境应检物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废旧衣物、血液、生物制品和人体组织等应检物品通过旅客携带、邮寄、快递等方式入境,给我国造成严重的疫情隐患”。所以,我国将以上物品列为“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禁止进出境。
海关一经查获将予以扣留,并限3个月期限内退运。逾期不退运的,海关将组织集中销毁。
五、旅客在境外购买高档香烟酒类制品、高档化妆品等物品进境还要缴纳关税吗?给亲属朋友多带些也不行吗?海关对旅客携带鲍鱼等高档食品进境是如何规定的?
高档烟酒、高档化妆品、奢侈品、高档手表等高档商品或者照相机、摄像机等电子产品以及鲍鱼、燕窝等高档食品由于本身价值较高,国内外差价也比较大,容易造成“倒买倒卖”行为。所以国家对这些商品进境是有限制的。
如果旅客携带这些商品超过一定数量或价值,就需要缴纳关税。类似的超量商品,我们称之为“应税物品”。旅客携带“应税物品”进境应按规定缴纳关税,税率和缴税金额根据海关《完税价格表》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进境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进境旅客携带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简单来说,每位旅客可以免税携带2条香烟和2瓶酒类进境,其余商品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内都是免税的,超出部分则需要按“应税商品”处理了。
这里有一条非常重要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如果携带的数量或者金额远远超出自用合理范围,比如一个旅客带了十几套或者几十套化妆品,或者携带上百条香烟、酒类,十几台电子产品,价值又非常大,如果不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后。海关会移交缉私局进一步处理。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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