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08年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近3000亿美元
时间: 2009-02-03
2008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总值2994.45亿美元,同比增长16.89%,其中出口1525.90亿美元,同比增长21.74%,进口1468.55亿美元,同比增长12.23%。特殊区域进出口总值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8.42%。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保税为基本功能。我国于1990年设立了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域,其后设立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从1990年至今,全国累计设立了各类特殊区域105个,经整合后目前实有94个。

优惠的政策和便捷的通关环境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两大亮点。如今,旨在把分散在各类区域的各种功能和政策集中赋予到整合后的特殊区域内的改革正在全国开展。改革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具有包括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同时辅之以相关的研发、检测、维修以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功能,这将使海关特殊监管区散发更大魅力。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