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出促外贸政策 出口退税进度加快
时间: 2015-01-05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这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有四方面的内容,包括下放审批权限,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可实现“先退后审”,采取电子申报等方便退税申报,以及调高部分鼓励行业的产品退税率等。
  2014年5月份,为了稳定外贸增长,国务院出台系列政策,就包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这次综合采用下放审批权限、鼓励信用良好企业等措施,无疑是政策力度的进一步加码,出口企业退税进度有望进一步加快。
  下放审批权
  常务会议决定下放审批权限,将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
  很多企业反映出口退税的执行周期较长,一般都在半年以上,这对很多小微企业而言影响很大。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下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在“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部分,就包括要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但当时主要是通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来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进而调动地方积极性。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出口退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退税不及时,一般而且退税周期在半年左右,这 样会占用企业的资金。导致退税不及时的一个原因在于审批流程较长,现在审批权基本在地市级国税局;下放到县区之后,由于县区国税局数量较多,能在审批上实 现更快地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教授王文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出口退税审批流程上分两部分,包括审核和审批。审核权在县区级国税局,但最终资金的下批,还需要地市级国税局的批准。将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国税局,避免了多级审批,能加快退税进度。
  5月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似乎取得一定成效。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11月份,实现出口退税766亿元,同比少退173亿元,下降18.4%。原因在于前期为支持外贸发展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本月退税额相应减少。
  不过,审批权的下放,针对不同企业仍有不同规定。生产企业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区,外贸企业退税审批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王文清表示,生产企业有相应的厂房设备、流水线,有一定的生产能力,比较实在,便于管理;但外贸型企业往往就几个办事人员,容易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管理得相对严格,所以审批权限掌握在上级机关。
  鼓励企业纳税守信
  此外,还将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
  王文清表示,按照纳税申报流程来看,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采用个网络申报和自主办税申报,属于“预申报”的环节,通过采用电子申报提交资料,这能为接下来的“正式申报”提供便利,能实现正式申报的“零差错”申报,减少了企业来回往税务局跑造成的损失。
  常务会议还指出要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
  早在2014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所有纳税企业按不同信用等级进行区别管理,纳税信用度高的企业能享受到一定纳税服务的便利通道,甚至奖励;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则会从严管理,甚至在进入一定领域时会受到限制。
  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我国出口量很大,如果逐笔逐笔进行审核,工作量很大,管理成本很高,也会导致退税进程很迟缓。现在要建立一套机制,在海量的退税申报单中,需要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哪些风险较大的案例中,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张斌进一步表示,这其实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不光是税务部门,还有海关等多个部门,都在建立这样的体系,通过改善流程管理,鼓励企业守信。哪些资质优 良、纳税信用较好、多次稽核后没有问题的企业,可以采用“先退后审”;那些新建企业、案件高发的地区和行业,则需要加大审核的力度。
  结构性调整税率
  除了上述税收管理手段的调整,这次常务会议还调整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血管支架、电动自行车、喷涂机器人等产品退税率,对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退税。
  张斌表示,这属于出口退税结构政策调整,对于鼓励的行业,会相应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于限制的行业,则会调低出口退税率。
  张斌进一步表示,出口退税是一种正常的制度安排,为了保证出口产品不含税地进入国际市场,基本每个国家都安排有出口退税。由于出口在经济总量中占比较高,且像增值税这样的流转税占比很大,使得我国出口退税额度很大。因为这些特殊性,使得调节出口退税的税率、税目等,变成经常使用的一个宏观调控政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