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关关税处保税管理科关员介绍,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后核销。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相关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可免交许可证件。
湛江海关提醒,各加工贸易企业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保税货物损毁的,应尽快向主管海关报告;后续可凭现场照片、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资料在规定核销期内向所辖主管海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报核,争取尽早处理受灾货物,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损失。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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