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纪念海关恢复征税3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表示,1980年国务院决定海关恢复征税以来,海关税收总额迅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职能作用日益拓展。1980~2009年,海关累计为国家征税6.2万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收入的28%。
经国务院批准,从1980年1月1日起我国关税恢复单独计征。30年来,海关税收总额每10年跨上一个新的数量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80年,海关税收31.8亿元,1990年达到283亿元,2000年达到2242亿元,预计2010年将超过12300亿元。整个“十一五”期间,海关税收将突破4.4万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34倍。
30年来海关税收在增强国家财力的同时,还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从1992年我国第一次自主降税至今,关税总水平已经从1991年的44.05%降至2010年的9.8%,降税幅度高达77.85%。与此相对应,进出口总值由1992年的1656.1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2.2万亿美元,涨幅高达12倍以上。同时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任务和要求,分别制定并适时调整了针对外资、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等不同内容的进口税收政策。海关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通过税收调控,我国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的产品和技术得到了大面积的更新换代,造船、铁路、重型机械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也缩短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一大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得以顺利建设并发挥效益,同时也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保税制度是我国关税制度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关积极探索,我国保税制度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完善,已成为我国发展对外经贸往来和吸引外资的一项重要措施。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12.6万家加工贸易企业,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9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共批准设立了26个保税物流中心、724个保税仓库、119个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日益壮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和加工制造业的大发展,令“中国制造”走遍全球,牢固确立了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我国初步构建了周边自贸平台和全球自贸网点。目前,我国已与31个自贸伙伴建设了10个自贸区,相关贸易额占我国年度贸易比重已近三分之一。我国还率先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措施。自2001年起,我国已分别给予41个最不发达国家1000个左右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使得最不发达国家的许多商品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既给最不发达国家的人民带来实惠,也降低了我国企业进口成本,进一步加强了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
据了解,30年来,海关始终坚持依法征管、依率计征、严肃退补、及时入库,不断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力度,确保海关税收应收尽收,海关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人工计核、手工开单,已被电子化、信息化作业取代。
座谈会由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主持。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商务部等负责同志,以及社科院的专家,围绕“海关税收与经济发展”的主题,发表了讲话和演讲。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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