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日前有消息称,海关总署已向各口岸海关下发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个人年度购买限额以及4月8日前已进入保税区商品的处理问题做了说明。
以下为上述《通知》全文:
关于税收新政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 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
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号算起。
(二) 有关于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
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 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和总署发的公告执行。
(三) 有关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处理问题
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则处理。
消息人士告诉亿邦动力网,目前海关外网并未为公布此《通知》,但已下发到各口岸海关,预计最近几日即将对外公布。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这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显然是一个利好。“那些不在清单上的保税区库存产品以及滞留在机场和港口的产品得救了,同时,《通知》中指出的这些产品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也让大家松了一口气,有充足的时间去消化库存了。”
本文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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