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华牛皮纸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2008-09-27

2008年9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美国、俄罗斯以及加拿大的牛皮纸反倾销作出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03%~10.79%的反倾销税。其中,湖南泰格林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4.03%,青岛海王纸业集团反倾销税率为10.79%,天津天保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0.79%,其他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7.22%,适用期限为3年。

2007年11月1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等5国的进口牛皮纸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我国海关税号为4804310090,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