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特大走私象牙案主犯一审获判无期
时间: 2009-12-30

郑州海关12月25日透露,该关查获、侦办的“2.13”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6名被告人除1名被免予刑事处罚外,5名被判处六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行李揪出15公斤象牙


王某长期在津巴布韦国从事个体经营,觉得倒卖象牙到国内利润相当可观。2008年2月,他指使亲友收购大量象牙,并将其通过行李伪装夹带到郑州国际机场,期望能侥幸入关。


2月13日,在对货物进行抽检时,郑州海关旅检关员发现这批行李中的一件比较可疑,就用X光机进行检查,发现有“角一样”的可疑物品。旅检关员把行李箱打开后,查获15公斤左右的象牙,至此案发。


象牙售出后被追回


郑州海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时,王某明显感觉到事情“不对劲”,一直不露面,并找到福建仙游县3买家。3买家以40多万元的价格分两次买走76公斤象牙。


海关根据情报,在河南南阳将王某抓获,3买家也在2008年4月相继落网,其购买的204件象牙及制品也全部被扣押。据缉私人员介绍,在此类案件中,象牙已进入流通领域仍然被追回的,“在全国还是第一起。”


类似案件内陆地区罕见


案件告破后,移交郑州市检察院。经司法机关追缴认定,王某一案共查获象牙126公斤,总价值535万余元。据检察官称,类似这样数额特别巨大的走私象牙制品案件,在内陆地区是非常罕见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20万元以上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