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规范通关监管秩序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中俄海关合作正式启动。根据备忘录,中俄海关将于近期开展双边贸易中进出关境货物信息的预先交换。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中方已准备就绪。在规范贸易秩序合作方面,双方已完成信息交换网络的联通性测试,确定了试点口岸和信息交换的数据项。其中,青岛、宁波将成为中方的试点口岸。
据悉,目前只要俄方准备就绪,试点工作就可以马上开始。试点工作启动后,中国海关将指运港(即货物运抵的主港,也就是卸货港)为圣彼得堡、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所有出口海运货物有关数据项传输至俄罗斯海关。这些货物信息包括出港日期、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集装箱号、商品名称、海关放行时间等16项。中俄海关将通过对方海关提供的信息,开展提前风险分析,从而选择监管重点,使合法货物快速通关。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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