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海关查获4公斤黄金
时间: 2010-11-23

据《新文化报》报道11月13日,长春海关所属延吉海关在航空口岸旅检现场查获未申报的黄金砖4块,共计4公斤,价值折合人民币117万元,这是长春关区首次查获并立案调查的一起在航空口岸旅客违规携带黄金制品案。


当日,韩国籍旅客千某乘坐KE825号航班由韩国仁川抵达延吉,海关关员对其进行常规查验,发现在其行李中携带黄金砖4块,而千某对所携带黄金无法提供“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千某称想将黄金带到延吉加工成首饰出售,并不知道有这些规定。目前,海关缉私部门正对此案件进行进一步处理,千某可能受到的处理将是将黄金退运出境,同时将被处以高达数万元的罚款。


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海关对50克以下黄金可以放行,但超过50克则需要到人民银行办理出入境许可证。延吉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根据规定,海关对旅客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如需入境应按照货物办理报关、纳税等手续。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