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电子支付税款系统由企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络系统中签署电子协议,进一步优化了税单流转方式,在缴纳海关税费方面具有方便快捷、及时安全的特点。应用该系统,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进行海关税费支付,通关效率得到大幅提升。2011年11月以来,天津海关在经营单位范围内开始推广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税费电子支付比例逐步提升,目前应用日趋成熟。结合天津口岸通关外地企业比较多的特点,为了发挥报关企业的辐射功能,天津海关不断完善配套措施,调整操作流程,优化人员配置,同时积极加强宣传引导,拓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范围,从今年5月21日起,海关全面开展代理报关企业电子支付业务。
天津海关下属新港海关接单处处长李鸣说:“电子支付突破了传统的海关税费支付方式,进一步消除了企业通关过程中的障碍,将在加速通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海关也将进一步打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助推天津口岸进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相关文章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关于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关于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石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 ...
- 跨境电商企业如何抓住市场?她提出四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