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申诉事项反映企业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或者在申诉受理中发现的消费者申诉数量骤增等市场异常现象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及时报告本级邮政管理部门相关内设监管机构,形成与市场监管的联动机制。
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申诉渠道,明确了受理范围。完善了对企业和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申诉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告知处理情况和回访的时限要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属于国家邮政局规范性文件,2008年2月第一次印发,2011年7月第一次修订,今年第二次修订。
来源:中关村在线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