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归类第一案 两个“李逵”互不相让
时间: 2010-12-31

据悉,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凌普公司)以自有品牌生产的“AOPU奥普”集成吊顶,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遭到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奥普公司)的投诉。杭州奥普公司通过多种媒体一再宣称凌普公司的产品系假冒商标的产品,是“李鬼”。与此同时,杭州奥普公司也从其原本的浴霸行业,大举进入集成吊顶行业,并在金属吊顶产品上使用“奥普”商标。浙江凌普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杭州奥普公司旗下的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杭州奥普公司停止在金属吊顶上使用“奥普”商标,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前,双方多次相互投诉,称对方商标侵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两家业内企业“互掐”呢?

国内商标归类第一案两个“李逵”互不相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律师实务研究中心、法律专家罗云指出,此场纷争实质是“李逵”与“李逵”之间的斗争,“集成吊顶”商品分类应归属于浙江凌普公司的第6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而浴霸应该归属于杭州奥普公司的第11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上述两项产品反映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分属不同的类别,双方各自拥有在不同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扩大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今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作出的《对于“集成吊顶”产品相关问题的解释》认为,集成吊顶强调的是该产品具有集成符合其规格和标准的其他功能性模块的集成功能,其本身仍然是一款房屋顶部装修材料。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的解释,浙江凌普公司公司在吊顶产品上使用“aopu奥普”商标,完全是一种合法、合理的商标使用行为。但是,浙江凌普公司这两年来经常被杭州奥普公司指责为“傍名牌”、“虚假标注商标”等,对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其实是杭州奥普公司企图利用其企业影响力将其商标权利不合理、不合法的延伸到他人的权利领域,从而实现垄断。对于这种“假借维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的不法行为,我们公司一定会坚决采取法律措施,利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浙江凌普公司法务部负责人称。

浙江大学教授、法学专家、硕士导师陈小英教授特别指出,评判一个商标的归类,主要是在该产品中,那一个产品是不可或缺的。就集成吊顶产业而言,很显然,吊顶是不可缺乏的。商标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商标在注册类别的专用权。任何擅自扩大注册商标范围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不是驰名商标,适用跨类保护的话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即使现在是驰名商标,在别人商标注册以前不是驰名商标的话,也不能禁止他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此次“奥普”商标权益之争,到底是双方的正当“维权”,还是某一方实施市场“强权”?相信法律会给出最终的判决.

来源:慧聪家居用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