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海关取消要求进口商提交报关单正本的规定
时间: 2008-03-31
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报道:据我处从中哈合作委员会口岸和海关合作分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知的消息,哈萨克海关已决定,撤销要求进口商提交报关单正本的规定,自中国出口到哈萨克斯坦的货物可以不必再受哈方要求提供中方报关单正本的困扰。
2007年10月1日,哈萨克斯坦对海关法做出修订,并根据修订后的第383条,要求进口商提交出口国海关申报单原件。该修订案出台后,给我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不便,因按我有关规定,出口报关单原件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给我税务机关和外汇管理局,没有提交给出口目的国海关的义务。
接到多个企业反映的情况后,我处向哈方做了解释并向国内报告。从第四次分委会上得知,哈萨克海关已于近日发布海关令,撤销了要求进口商提交报关单正本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