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75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支持我省企业上网销售海南农副产品、特色工艺美术品和旅游产品,在我省注册、b2c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b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网上交易额的2%,给予销售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则按照《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的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我省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区)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完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创业就业辅导等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制。对经过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市县(区),每个给予600万元的支持,用于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网货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对在建档贫困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的,每个给予3万元的补贴。
海南省还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对经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根据培训规模和效果,给予场地租金及相关运营费用的补贴,单个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每年对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南组织开展的电子商务论坛、创业大赛、创业辅导等活动,按照其举办规模和招商效果,经申报、审核确定后,给予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文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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