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关执法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时间: 2011-05-18
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自去年10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截至3月底,各地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9055次,扣留侵权货物数量4500余万件,扣留货物价值1.1亿元。
 

“中国海关在边境已构筑了一座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长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日前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座谈会上表示,中国海关努力建立良好的国家品牌形象,为企业产品走向国际架起一座桥梁。
 

不过,近日记者在汕头等海关采访时发现,部分进出口企业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海关在执法中存在一些困难。
 

加工企业盲目接单导致侵权
 

据汕头海关调研发现,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因未能谨慎审核合同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盲目接单,从而导致发生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今年3月10日,广东揭阳市某公司向汕头海关申报出口1176件全棉针织婴儿T恤衫。海关人员在查验时发现货物上使用了康沃斯公司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ALL STAR”商标,因此该批货物涉嫌侵权。最终,该公司被没收货物和处以罚款,还受到了权利人的索赔,损失很大。
 

据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介绍,这批货物是香港某公司下单生产的。他们当初在与这家公司签订加工合同时,并未要求其提供合法使用“ALL STAR”商标的证明文件。当货物被海关查获时,他们才明白已构成侵权。
 

汕头海关关长孟杨说,企业在签订加工合同时,一定要让客商出具知识产权许可文件。企业可向海关咨询了解所接订单的知识产权情况,以防被转嫁侵权风险。
 

权利人应提高主动维权意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些法定义务。汕头海关在执法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经验不足等原因,对海关执法工作不能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今年3月8日,汕头海关在监管中发现,某企业申报出口货物上的图形标识与阿加莎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图形商标基本相同,存在侵权嫌疑,遂暂扣了这批货物。随后,汕头海关多次与阿加莎公司联系,但始终未获回复。据悉,阿加莎方面虽然认为上述货物构成侵权,却不愿意主动主张权利,最终汕头海关只得将上述货物放行。
 

孟杨说,最近,由于权利人方面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等原因,导致海关无法对侵权货物实施扣留和调查处理的就有两宗。特别是部分案件侵权商品数量较少,权利人认为受损不大,明显缺乏主动维权积极性。
 

权利人对海关备案重视不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海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包括一些国际品牌在内的知识产权未在海关备案。这样海关就无法对某些疑似侵权产品进行认定,也无法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主动保护程序。
 

今年2月16日,汕头海关机场办在一名进境乘客的行李中发现标有美国品牌Bushnell商标的望远镜13个,从外观看制作非常粗糙,假冒特征明显。但经查询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系统,该商标并没有备案,海关无法依据规定将上述货物的情况通知权利人,也无法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货物实施扣留。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汕头海关就碰到至少26批次货物涉及这类情况,特别是国内企业更为普遍。
 

据了解,商标未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现象比较普遍。以汕头为例,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商标6万多个,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不到40个;汕头市有15个驰名商标,备案的不到三分之一。海关因此无法对某些疑似侵权产品进行认定,也就无法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主动保护程序。
 

此文来自:中国通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