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出口产品的海量,外贸员遇上国外反倾销的机会大概相当于走在大街踩上狗屎的机率,而有幸有这骨节眼上投入碎钱机式应诉的机会就更是相当于在狗屎下还藏着一叠钞票了。
鉴于中国出口产品的海量,外贸员遇上国外反倾销的机会大概相当于走在大街踩上狗屎的机率,而有幸有这骨节眼上投入碎钱机式应诉的机会就更是相当于在狗屎下还藏着一叠钞票了。出口挣钱不容易,在刀口上混饭食,适当了解一下贸易战强身健体也确实有必要。
应中国企业的诉讼,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10年8月5日裁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是重复征税。美国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反补贴税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税种,因而对该税种的征收是非法的。
WTO大部分成员国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日本、美国和印度(这家伙也趟这混水)等例外。是否市场经济国家会影响被裁定倾销的标准。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只要出口价格比国内价格高,则一般不能定为倾销。然而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则需要选择一个“替代国”而非国内市场价作为参照标准。例如美国在轮胎案上选择的“替代国”是印度,咱们的出口价格就栽在这个工业薄弱的国家手上。应该说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拿来跟印度比已经是拧巴,然后还被当成市场经济国家征税就更是无厘头,这么明显的错误被拨乱反正应该说是理所当然的,犯不着欢呼雀悦。
反倾销应诉与一般打官司的最大不同在于,被点名起诉者可以不应诉,没被点名却都可以应诉,具体取决于企业权衡自身的出口利益与应诉成本。无论点名与否,不参加应诉者经常都会得到最糟糕的待遇,那就是适用于最高税率。而未被点名却应诉的,例如轮胎案中的上海双钱,就可以拿到了一个较低的税率。
这场突如其来的胜利已经使很多人忘记了,2009年9月12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这个税率并未受“双反”诉讼而动摇。其实就算不计惩罚性关税,排除应诉企业,未应诉企业适用的210.48%的普遍倾销率,5.62%的补贴税率。现在被裁定非法的只有这区区的5.62%,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中国的国力增强是不争的事实,金融危机中一枝独秀的经济数据更是让举世瞩目。不过以此作为“双反”胜利的注释是不适当的,美国的司法独立在世界范围内是数一数二的,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政治正确。美国学生甚至没有政治课,最多只是作为历史课的副产品。此次裁决完全是法律条文上的胜利而非政治上的妥协。
或者中国政府在协助企业应诉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时至今日才取得的小小甜头已不可挽回轮胎业的巨大损失,小打小闹的肉鸡和汽车进口调查未免过分节制。其实有更多的救济手段可以考虑,例如提高轮胎出口退税,降低原料橡胶进口关税以及对美在华轮胎企业(如固特异)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轮胎征收同样幅度的报复性税收。
出口退税以及补贴其实相当于是用国内福利在倒贴国外,廉价地让老外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出口企业却不停被人扣上倾销的破帽诸多限制还只能忍气吞声。现在这条道路总算依稀地看到了拐弯处。不久前,世贸专家认定,欧盟实际上对整个中国实行单一反倾销税的做法违反了全球贸易规则,中国有望在其针对欧盟提起的首宗申诉案中获胜。中国出口,一路走好。(温伟雄)
来源:21世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