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今年实施
时间: 2011-01-06

福州海关31日对外透露,中国海关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其中企业分类的进出口额度、报关差错率、处罚数额等标准均有相应的调整。

据福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11月15日,中国海关总署对原《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修订前相比主要体现了“三宽一严”的变化。

“三宽”一是放宽了对AA类企业进出口额度的条件要求。原《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AA类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必须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该条款的限制。

二是放宽了对A类报关单位的差错率限制。原《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要求A类报关企业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必须在3%以下,新修订的办法将3%的差错率放宽到5%。

三是放宽了企业的降级条件。原《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A类企业1年内有1次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就要被降级。而新修订的办法将1万元的罚款额提高到3万元,累计罚款金额由50万提高到100万元,才会被降级。

“一严”是从严对侵权案件的限制。原《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报关企业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适用于C类管理,达到4次则适用于D类管理。新修订的办法将3次和4次分别修订为2次和3次,即报关企业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2次的适用于C类管理,达到3次则适用于D类管理。

目前,中国海关对企业实施的是动态分类管理,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其中,A类以上企业可享受包括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等在内的多项海关监管便利。而B类管理企业只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管理企业更是要接受海关的严密监管。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