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赣两地海关签署区域通关合作协议
时间: 2009-10-20

8月21日,北京海关与南昌海关在京签署了《关于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联系配合办法》,这是第19家与北京海关展开区域通关合作的海关。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这种新型通关模式使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属地海关做出进出口申报后,得以直接在货物进出境口岸办理通关验放手续。这一模式进一步打通了关区间的物流渠道,节省了货物在口岸停留的时间和相关运输、仓储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据北京海关有关人士介绍,办理进口通关时,企业应在获知进口口岸舱单数据后,根据总署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属地海关申报。办理出口通关时,企业应遵守口岸海关的出口货物运抵管理制度。口岸海关凭属地企业递交的属地申报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提(运)单正本,及其他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办理验放手续。属地海关将会按照总署规定,负责对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资格进行审批。


区域通关是中国海关遵循“守法便利”原则,构建现代海关“大通关”机制的有力措施。近年来,环渤海地区已逐步形成了以北京、天津为龙头的区域海关合作新格局。到目前为止,北京海关已与天津、太原、乌鲁木齐、西宁等19个海关签署了区域通关联系配合办法,在北京海关备案的区域通关企业已达155家。2009年1至7月,北京海关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接受申报进口货物7515票,共征收税款26.51亿元。此次京赣两地海关签署合作协议,将进一步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张鹏)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