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终裁的公告
时间: 2010-09-25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6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终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现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49990、38249099。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0年1月4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终裁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调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49990、38249099。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

被调查产品名称: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包括3种产品,即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分别可简称为IMP、GMP和I加G(英文分别为Disodium5'-Inosinate、Disodium5'-Guanylate和Disodium5'-Ribonucleotide)。被调查产品范围不包括同属于核苷酸类的腺苷酸(5’-AMP)、胞苷酸(5’-CMP)、尿苷酸(5’-UMP)及三磷酸腺苷(ATP)等核酸类产品。

产品种类:食品添加剂

产品描述:

(一)关于5'-肌苷酸二钠。其分子式为C10H11N4Na2O8P•7.5H2O(不含水分子的化学分子式为:C10H11N4Na2O8P),分子量为527.25(不含水分子的分子量为392.17),结构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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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5'-鸟苷酸二钠。其分子式为C10H12N5Na2O8P•7H2O(不含水分子的化学分子式为:C10H12N5Na2O8P),分子量为533.26(不含水分子的分子量为407.19),结构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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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呈味核苷酸二钠(即I加G)。其中含有不低于97%、不高于102%的C10H11N4Na2O8P和C10H12N5Na2O8P当量。IMP和GMP在I加G中所占的比例在48%和52%之间。

物理化学特征:IMP、GMP和I加G均为无色或白色的结晶或白色粉末;PH值均在7.0-8.5之间;均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

主要用途:食品增鲜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