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向其下属的各许可证管理局和印度海关各口岸专员发出第58号通知,对其第82号公告做了补充说明。该通知规定:“第82号公告项下禁止的中国玩具系指所有原产于中国的玩具,包括从第三国进口至印度,但属于中国生产的玩具;装运日早于第82号公告发布日期的中国玩具不在禁止之列,被视为允许进口。”
印商工部于1月23日发布2008财年第82号公告,宣布依据1992年印度《对外贸易法》第5章和第3(2)章的规定,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海关税号9501、9502和9503项下的中国玩具,期限为6个月,直到发布下一个公告为止。该禁令未说明禁止进口的具体原因,也未豁免此前已装船的在途产品的进口。禁令发布后,中方已向印度政府进行了交涉。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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