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办法》的施行,海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结合《办法》的制定,开展了法规、业务文件清理工作。在《办法》发布的同时,公布了《加工贸易废止文件目录》(海关总署2004年第6号公告),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等258份规章、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性强,管理政策的调整需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因此,《办法》定位为海关规章,在不涉及现行重大政策调整的前提下,总结海关监管的实践经验,重新整合现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海关和企业的权利义务。
《办法》制定中,注重了合法性、原则性、公正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高度统一,在符合《海关法》等法规定的前提下,注意保持现行加工贸易监管规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系统地规定了加工贸易基本制度、程序等原则性内容,对具体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操作内容等预留了相应的空间,有待在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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