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而根据24号文,该事项将暂时停止实施,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细则尚未公布。
24号文中关于首次进口化妆品相关规定的调整
跨境保税进口的化妆品也将受到24号文的影响。
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中规定,通过跨境保税模式进口的化妆品必须是“非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即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须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如果24号文正式生效,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在浦东新区可以得到更快的审批速度,这对跨境保税进口的化妆品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财政部关于“首次进口化妆品除外”的解释
虽然首次进口化妆品在浦东新区将实施备案管理,简化了审批流程,但跨境保税模式的商品在“一线”入区时仍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这一点并没有改变。跨境保税进口货物仍需提供相关文件才能允许进入保税区。
本文来源:亿邦动力网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