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更明显
时间: 2007-08-10
2007年8月9日下午3时,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和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何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调整相关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问: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港区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享受国家多种优惠政策,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不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不是意味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更加明显?

   答: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包括保税港区这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肯定要比区外优惠。特别是这次政策调整以后,会更加优惠。目前,海关对区外加工贸易的监管难度大、风险高。为此,国家积极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就是为了引导区外的企业到区内规范经营。这次在政策调整的时候,作出了这样的例外规定,也是配合这个政策导向,引导那些企业一方面向中西部转移,一方面进区进行封闭式规范管理。

   问:请问国家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有哪些特殊政策?这次调整对区内企业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答:区外的、东部的、限制类的A、B类企业,在区外都需要征收50%的台账保证金,但是进区就不需要,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优惠。这种政策一旦实施,区内和区外的差别就会越来越明显,可能就会导致区外企业向区内转移的势头,我们认为对出口加工区来说,发展还是有利的。利用这次机会把一些区外企业引到区内,让区内已经开发的土地得到有效利用,这也是比较好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