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40条”落上海自贸区 实施细则出台
时间: 2015-12-21
  上海自贸区将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这一政策增强了企业资金调度的便利性。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并为此创作了一副对联:“时近立冬天更冷小寒连大寒,推进金改添热潮后浪超前浪。”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通报了改革试点政策情况。
  会议介绍,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重点实施了一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作为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结前期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新推出的创新举措,体现了自贸区实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
  具体体现在:一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率先赋予试验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参会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表示,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实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验区国家战略。
此前的10月,央行在官网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
  《方案》计划在自贸区内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研究合格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的细则和操作方案。
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鼓励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金融创新;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逐步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率先实现可兑换。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方案》还提到,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贸易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文章来源:中国时尚品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