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3月2日发布第91号公告(公告原文附后),对1月23日颁布的第82号有关禁止进口中国玩具的公告进行修订。公告内容如下:
从公共利益出发,根据1992年印度外贸法第5和第3(2)章和2004-2009年印度外贸政策第2.1章之规定,印度政府特此对1月23日发布的第82号公告做如下修订:
1、禁止进口海关税号为9501、9502和9503的中国产玩具,禁期为6个月,直到发布下一个公告为止。但对附有下列2种证书的中国玩具允许进口:
(1)证明进口玩具符合ASTMF963(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或ISO8124(PartsI-111)或IS9873(Parts1-111)标准的证书;
2、由生产商提供的、证明进口玩具的抽检样品已经ILAC(国际实验室认证大会)认可的独立实验室检验并符合上述标准的证书。该证书只对合格证书中注明的生产期限内的玩具大货负责。
据中国驻印度使馆经商处向印度外贸总局了解,该公告的实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即2009年3月2日,公告中的质量标准对中国玩具来说为强制标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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