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调整《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内容及EDI规范申报辅助系统适用范围的通知
时间: 2013-04-27
  为进一步做好我关区规范申报工作,根据前一阶段《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执行中及EDI规范申报辅助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日前我关对《指引》内容及EDI规范申报辅助系统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指引》所列全部税号项下商品,均增加非必报申报要素“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该要素在EDI规范申报系统中的提示信息为:“其他(非必报要素,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2、将汽车整车(税号8701-8705)及汽车零部件(《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关于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所列税号)纳入EDI规范申报辅助系统管理,对相关商品规范申报要素提示并实施申报完整性强制检控。
  本次调整后的《指引》可通过上海海关网上服务大厅“规范申报栏目”查询(http://pfrx.shcus.gov.cn/szjl/szjl.php),或登录www.hscode.net点击“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 进行查询。
  本次调整内容自2013年5月3日起实施。
  进出口商品申报要素在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拨打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