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服务系统常见问答
时间: 2009-08-24

为推进和规范上海关区进出口商品归类服务工作的开展,培养一批面向社会提供预归类服务的预归类单位和从业人员队伍,从源头减少企业报关过程中商品归类差错,有效提高贸易的可预知性,上海海关相关部门联合各方力量推行了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服务

【什么是预归类服务?】

预归类服务是指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单位(以下简称“预归类单位”)受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归类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以企业或商品为单元,对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确定商品归类、并出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以下简称《预归类意见书》,格式详见附件1)的活动。

【目前预归类申请人需具备什么样的资质?】

预归类申请人主要为高资信、低风险的A类、AA类生产型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以及纳入进出口分类通关改革试点的企业。

【预归类服务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预归类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市场运作模式开展服务。

【申请预归类服务有何限制?】

接受预归类服务委托之前,预归类单位须对委托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归类单位应拒绝接受委托:

(一)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拟进出口货物的属性、规格、用途等商品信息)不能满足预归类要求,且无法进一步补充的;

(二)拟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事项在《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

(三)申请人事先已就相同商品向海关或其他预归类单位提出过预归类申请,并已获得“预归类决定书”或“预归类意见书”的。

【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有何注意事项?】

预归类单位拟定预归类意见后,应向申请人出具《预归类意见书》。《预归类意见书》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主体部分为商品描述和归类意见及理由。其中商品描述应包括商品属性特征、结构、原理、功能、用途等归类要素,归类理由要充分,归类意见要准确,文字表述要规范、清晰。

《预归类意见书》应经具有预归类资质人员审核签字,预归类单位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应对《预归类意见书》进行最终审定并记录在案备查。通过最终审定的《预归类意见书》应加盖预归类单位印章,并交付预归类申请人。

对于以企业为单元的预归类申请,预归类单位应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XX企业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附表》(详见附件4),作为《预归类意见书》的附件,加盖预归类单位印章后一并交付预归类申请人。

【预归类服务的时限是多久?】

对于满足预归类要求的申请,若以商品为单元的,预归类单位应根据归类原则和归类依据,自签署《委托书》和《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归类意见书;若以企业为单元的,预归类单位应与申请人自行协商工作时限,努力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服务。

【企业可以享受哪些通关便捷待遇?】

《预归类意见书》在预归类单位注册地所在直属海关关区有效。

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意见书》所载商品时,应在随附单证中提交加盖预归类单位印章的书面《预归类意见书》,并且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写相应的《预归类意见书》编号。海关在通关过程中对《预归类意见书》中的归类意见一般予以认可,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验抽核,以确定单货是否相符。

在通关过程中,海关对预归类单位出具的意见书有异议的,会先与出具意见书的预归类单位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海关上报归类分中心确定归类。

海关在事后核查中对预归类单位原出具的意见书产生异议的,也会遵循上述程序确定归类。

【法律责任】预归类单位应对预归类意见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预归类意见书》持有人和报关企业在填制报关单进行申报过程中,应对预归类意见的正确运用负责。

因任何一方或几方原因造成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的,海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规章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置。

【预归类意见书的变更如何操作?】

因归类错误或海关政策规定及归类依据发生变化导致《预归类意见书》所述商品税号不再适用的,预归类单位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将原《预归类意见书》予以废止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同时通知申请人停止使用并重新出具新的《预归类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