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启用EDI规范申报辅助系统规范申报必报要素参数控制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2-10-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关总署“商品规范申报辅助系统”关于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质量技术控制要求,我关决定于10月22日起全面启用我关EDI规范申报辅助系统规范申报必报要素参数控制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关将EDI规范申报辅助系统《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中的申报要素均设为必报要素,企业通过EDI录入系统录入报关单并申报的,应根据系统提示在进出口商品税号对应的申报要素中逐一填报相应内容。如申报要素对应申报内容为空的,系统将予检控,企业将无法完成报关单的录入与申报。
  二、对于征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2——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可填报为“无需报”。
  请企业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申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电联:68891280。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