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备案的介绍
时间: 2011-05-01
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备案是指海关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区内企业首次办理保税料件登记备案后,生成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海关按电子帐册所载内容对区内企业保税进口料件进行管理。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执行的。
 

办事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应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交验以下材料: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清单》、《出口制成品清单》;《加工贸易加工能力证明》复印件;料件呈报表;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办事流程总共分为四步:
 

第一步:区内企业凭下列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保税料件登记备案手续。
 
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清单》、《出口制成品清单》。
《加工贸易加工能力证明》复印件。
加盖有区内企业公章的《出口加工区报备申请表》、《进口料件报备申请表》、《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单耗报备申请表》。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步:主管海关受理、审核企业提供的单证。
 

第三步:企业将海关已审核的单证进行电子帐册预录入。
 

第四步: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生成电子帐册。
 

(文/张玲 此文为本网站专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