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暂时性进出口业务的介绍
时间: 2011-05-01
暂时进出口货物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第一大类:经海关暂时进境或者出境,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
 

按照海关监管的方式,本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又分为四类: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品
集装箱箱体
暂时进出口货物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进出境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
 

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拍摄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等;
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其他贸易方式涉及的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暂时进出口的外国常驻机构公用物品。
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盛装货物的容器;
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第二大类:按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申请理由:
 
此票货物进口用于参加测试,测试完毕全部退运出境
此票货物进口用于参加展示,展示完毕全部退运出境
关于期限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但延期最多不得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货物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以及已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口货物”不再复运出/进境的,暂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批准暂准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进出境现场海关申请。
申报时应提交的文件
 
《暂时进出口申请书》;
《申请单位备案信息表》;
《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一式两分;
货物的提(运)单;箱单;发票;
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暂时进出口货物入境时,申报人应交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准文件。
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保证函。
暂时进口货物入境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附货物“清单”),其中一份由海关签注后交货主留存。货物复运出境时,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清单》一式三份,同时交验其留存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原进境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
暂进复出货物的期限为六个月。期满不复运出境的,应由申报人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和照章征税。
对无线电器材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还应凭有关部门的检验证件验放。
(文/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