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就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1853个是新增的。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一、此次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区域特点明显的加工贸易发展布局,实行区域间差别政策,稳步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
二、此次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在管理方式上:一是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二是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海关管理AA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也需要比照A类企业的规定执行。
三、在台帐保证金计算上,对于限制进口和限制出口计算基数和相关税率是不一样的:
(一)限制进口类是将进口料件直接列入限制类,保证金的计算方法是按进口料件本身的金额作为基数、按照相应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计征台账保证金。
(二)限制出口类是将制成品列入限制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出口制成品全部是限制类的,其对应的全部进口料件总额作为基数、按照综合税率计征台账保证金;二是出口制成品清单中既有限制类、又有非限制类商品的,按照限制类商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备案总额的比例和进口料件的总额为基数,按照综合税率计征保证金。目前的综合税率为22%。
(三)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
(四)在备案时明确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进口类商品和转出限制出口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无需缴纳台帐保证金。此举是鼓励企业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
(五)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企业,在过渡期后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台帐保证金。
四、对于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公告明确:
(一)东部地区现有企业可以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但须按规定缴纳台账保证金。
(二)东部地区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获得外贸权的新设立企业,不能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可以从事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三)东部地区已承接过委托加工、但不具有外贸权的加工企业(作为手册经营单位),在公告发布之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在公告发布之后规定时间内取得了本企业外贸权的,不视为新设立企业,可以开展限制类和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但无论是否获得外贸权,该类企业均可继续承接委托加工业务(作为手册加工企业)。
(四)在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设立的企业不受此政策限制。
五、限制类目录自2007年8月23日起执行。对一般的涉限企业来说有一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对涉限的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企业来说,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有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充分体现了联网的优势。
六、在银行保证金台帐缴纳形式上,根据2007年9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2007年71号联合公告》的规定,企业可以现金、银行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银行保证金台帐。此举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
从2006年82号公告、139号文、145号文到2007年的17号公告、17号公告补充通知以及44号公告,短短10个月时间内,国家相继出台对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调整的政策。部分企业担心,国家是否会取消加工贸易呢?其实,调整政策并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禁止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及加工水平低的产品加工贸易,完善准入管理,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要求,有助于我们抓住全球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机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有助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实现我国外贸进出口平衡发展。
三十年的加工贸易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十年的发展,加工贸易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渠道,对优化出口结构起到重要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扩大了劳动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密切了内地与港台经贸关系。
虽然加工贸易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的确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我国加工贸易仍处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2、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3、本土企业参与程度不高;4、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偏低。
因此,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措施和手段,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要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东、中、西部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要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郭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