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方式与收付汇对应关系表
时间: 2009-06-02

随着进出口活动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着进出口业务。为便于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办理外汇收付汇和核销业务,现将经整理后的海关监管方式与收付汇对应关系表列明如下:(仅供参考,最终以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和实际操作为准)

一、可以对外售(付)汇的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备注

0110

一般贸易

0314

加工专用油

0444

保区进料成品

0445

保区来料成品

0544

保区进料料件

0545

保区来料料件

0615

进料对口

0715

进料非对口

1110

对台贸易

1741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2215

三资进料加工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4039

对台小额

4019

边境小额

4139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

二、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

监管方式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购付汇条件

0139

旅游购物商品

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

0245

来料料件内销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0345

来料成品减免

同上

0420

加工贸易设备

同上

0446

加工设备内销

同上

0466

加工设备退运

同上

0654

进料深加工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转出、转入企业之间可以人民币结算。

0664

进料料件复出

海关按规定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0700

进料料件退换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