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需退运出境的,应该按照“直接退运”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直接退运”的申请程序
“申请直退”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直退”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直退”申请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发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书;而“责令直退”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时,不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也免予征收。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在办理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原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要予以撤销。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