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监管要求
时间: 2010-05-06

1.进口原料加工成半成品后转让给其他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后继续加工成制成品出口,应遵循进口料件加工为半成品后转让给其他单位再加工的海关办理手续。

①“转厂”问题属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问题,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深加工结转,海关在管理上视同出口;

②“其他单位”一般必须是贸易方式同类型的企业,而且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类似;

③如果涉及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分属不同海关管辖,就要涉及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问题。

④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

⑤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⑥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

⑦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保税货物采用转关运输和不按转关运输两种方式进行监管,管理办法有所不同。

2.保税料件加工成半成品(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结转到另一家国内企业继续深加工,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进口的料、件在加工成半成品(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国内加工单位进行深加工时,转让单位应当会同接受转让的单位持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手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申请办理结转手续。


来源:中国通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