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归类中心独家授权发布】《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导读
时间: 2009-02-02

【编者按】2009年,税则税目、税率等都进行了不少改动,现刊登专文导读,以方便广大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动向。

一、进口关税调整情况

(一)最惠国关税税率调整情况

为切实履行我国入世承诺,《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进一步下调了我国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由于本次降税涉及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算术平均水平影响不大,2009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8年相同,仍为9.8%,相比2001年我国入世之初的15.3%的关税总水平,关税减让幅度已达35.95%。此次降税后,我国农产品平均税率仍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除对部分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今年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的主要实施情况,包含以下4个方面:

1.从价税率调整情况。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鲜草莓等5个税目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5个降税商品分别包括鲜草莓、暂时保藏的其他水果及坚果、黄酒、其他发酵饮料和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布,上述税目商品降税幅度从0.9至2.2个百分点不等。

2.信息技术产品(ITA)税率适用情况。对9个非全税目的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与2008年相比,其税目商品范围及税率仍保持不变。

3.关税配额管理商品调整情况。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三种化肥执行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

4.从量税和复合税情况。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除调整了11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外,其余均与2008年一致。

(二)进口暂定税率调整情况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冲击,进一步发挥的关税调控杠杆作用,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调整后,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整至673个税目商品,税率范围从0%至40%不等。具体调整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动物饲料、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茶叶采摘机、土豆、甜菜收获机、青储饲料收获机和大型收割机等农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根据国内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取消了豆饼、猪肉、印楝油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为最惠国税率。

2.为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对取向性硅电钢宽板、离子交换膜、液晶显示板用偏振片等部分国内暂不能生产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气体激光发生器、空调用无级变速压缩机等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3.为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硒、燃料油、电解铜、钽废碎料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性原材料,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优惠税率、特惠税率及普通税率调整情况

1.优惠税率调整情况。一是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正常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约为6750个,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约80%;二是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四步全面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6978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80%;三是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全面降税,降税后,协定税率低于相应最惠国税率的税目有6191个,平均优惠幅度约37%;四是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二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6989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40%;五是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其中个别税目商品的适用税率进一步下调,平均优惠幅度约23%;六是继续实施CEPA协议,2009年1月1日起,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产品税目数将分别达到1539个和681个;七是开始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2739个,平均优惠幅度约75%。

2.特惠税率情况。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其中绝大多数商品实施零税率,并且税目范围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商品。

3.普通税率情况。2009年版《税则》中,普通关税税率与2008年一致,未作调整。

二、出口关税调整情况

2009年版《税则》中的法定出口关税税率维持不变,而主要对出口暂定税率及出口特别关税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仍继续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并为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别出口关税。

在本次调整中,对于出口暂定税率和出口特别税税率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粮食类出口暂定税率整体下调,一部分税率下降至3-8%,一部分取消出口暂定税率;
二是取消了钢铁轧材、钢铁管的出口暂定税率;
三是对含磷矿产品、磷、磷酸、氨、氯化铵、硝酸钾等化肥相关产品征收出口特别关税,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四是增加了对氟化物、含氧化镁的混合物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三、税则税目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和产业政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对2009年《税则》中的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增减。

从调整的总体情况来看,2009年税则税目调整变动幅度不大,共计增列税目139个,删除税目29个,调整子目位置2个,更改名称1个。经过调整,我国2009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

从调整的具体情况来看,本次调整增列了不少税目。增列税目主要包括,木糖醇、起酥油和鞋类等出口量逐年增大、需加强进出口管理的产品,竹制品等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品,胞嘧啶等有利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护人类健康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以及焊锡、单晶硅棒等高新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税目。另外,为实施更加有效的贸易监管,为“旅客登机桥”、“热敏打印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热敏打印头”以及“电度表”增列了单独的税目。同时,为满足鼓励小排量轿车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还以排气量为标准,对8703载人车辆重新划分归类,并为汽车“机油冷却器”单独列目。

(来源:上海海关归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