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单耗申报须知
时间: 2010-06-02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

一般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