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指导汽车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汽车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发布,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负责人。
问:2004年6月,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什么还要制定《汽车贸易政策》?
答:《汽车贸易政策》是商务部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依据其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其涉及的范围涵盖从汽车销售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以指导我国汽车贸易业的健康发展。
问:为什么在这时候出台《汽车贸易政策》,它的必要性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汽车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已由潜在的需求变成现实的市场,并已实现从公款购车向私人购车转变。200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突破500万辆,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市场。1995年底全社会汽车保有量刚过1000万辆,2004年底已增加到2709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占总保有量的55.3%.与此不协调的是,汽车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汽车贸易作为汽车工业的下游产业,不仅是汽车工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且对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贸易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使我国汽车贸易体系建设滞后于生产发展。汽车贸易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管理方式、经营模式及理念落后,体系不完善,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此前,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等部门均出台过涉及汽车贸易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但应当看到,一是没有统一的牵头部门,难以形成合力;二是《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原有的部分规章已经失效,使汽车贸易的相关法规不完整不配套的问题更为突出。比如,原国内贸易部在1998年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交易,市场外的交易都是非法的。
在当时管理手段单一、落后的情况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各部门协调配合,管理方式日益改进,场外交易已经具备条件。因此,应按国际惯例,允许汽车经销商、拍卖公司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再有就是,按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汽车分销领域有条件地对外开放,允许国外汽车生产企业等投资者在国内建立营销网络,销售进口汽车;自2005年起汽车进口配额已经取消,国外汽车也由原来通过进口商在国内销售,变成由其在国内的总经销商建立网络后销售。
那么,外商投资汽车销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什么?如何申办?申办程序是怎么样的?国家必须明确作出规定。因此,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汽车贸易的特点,借鉴国际成熟的经验,及时制定和实施符合我国国情及WTO规则的贸易政策和法规,尽快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问:《汽车贸易政策》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
答:首先,汽车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市场的发展。而已经融入到世界经济之中的我国汽车市场,只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汽车工业才有可能持续发展。《汽车贸易政策》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引导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规范市场,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使之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制定《汽车贸易政策》,就是要通过完整的宏观指导政策,以科学、规范和系统的管理办法来建立现代化的汽车市场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汽车商品在全国市场自由流通,使汽车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
其次,我国政府在发展国民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一再强调,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关键的落脚点就是要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典型的像消费者砸奔驰、老驴拉宝马等报道,涉及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汽车贸易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着力推进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我国汽车贸易要实现与汽车工业协调发展,必须培育竞争优势,尽快增强整体实力。《汽车贸易政策》旨在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开放,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和引导贸易企业不断创新,提高水平。同时,推进汽车商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问:很多人担心,《汽车贸易政策》是以部令的形式颁布,并且更多的是一些原则规定,这是否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下一步是否会有类似《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出台,以使《汽车贸易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答:《汽车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体现政府在汽车贸易管理中的指导思想、未来目标和达到的目的。为确保《汽车贸易政策》得以顺利贯彻和实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与配套文件。比如,已经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即将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正在制定和完善的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标准。
来源:通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