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中止是复议案件的临时停止,条件成熟后在恢复审查,而复议终止则是案件的终结,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海关在审查复议案件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使案件暂时或者无法继续审查下去,这时就要采取暂时中止或者结案件的措施。复议中止和终止都是有条件的。
复议中止是临时停止复议案件的审查,待一定条件成熟时在恢复审查;而复议终止则是复议案件的终结,与作出复议决定的效力是一样的。
海关复议终止的情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来源:海关总署政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