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海关对报关入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审核,核注和登记。
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存入出口见光仓库的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提交许可证件或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缴纳税款。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给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接管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名联。
对不享受入仓给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名联。
来源:万历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