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日前向俄罗斯海关提出了规范俄进出口秩序的三项建议,涉及报关企业、“报关单证明联”和简化守法外贸企业的通关手续。由此联系到9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纽约会见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特意提到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第一次会议的举行是双方为规范双边贸易秩序采取的切实措施。中俄海关合作为何引起如此大关注?有哪些实质性内容?将对中俄贸易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经济学博士、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
记者:中俄海关合作最近紧锣密鼓,而且引起两国高层的高度关注,其实这些是不是都与“灰色清关”有关?
马光远:应该说,中国海关向其他国家海关提建议以及胡锦涛主席在重要会见中具体提到海关合作都是非常少见的。我们注意到,官方发布的新闻中很少出现“灰色清关”这样的用词,应该是充分考虑到俄方的感受。但要把中俄海关合作讲清楚,“灰色清关”是个绕不开的词。
上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为缓解国内市场轻工业产品供应的紧张形势,政府不得不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外市场大量进口便宜的日用消费品,但俄罗斯海关的官僚作风和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却让进口商品在俄海关通关环节面临重重困难。针对俄海关清关手续繁琐、税率复杂的情况,为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鼓励进口,俄罗斯海关允许所谓的“清关公司”为货主代办进口业务,提供运输和清关捆绑在一起的“一站式”服务,由发货人交纳费用,由清关公司全程代理报关、纳税、商检等手续,此类清关公司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普遍采取逃避俄进口管理措施和税费的违规做法,且不向中方企业和商人提供真实合法的报关单证,这就被称为“灰色清关”。
“灰色清关”是伴随着中俄民间贸易发展而出现的,已在俄存在20余年。其导致的俄进口税款流失、滋生腐败等问题早在多年前已经引起俄政府的关注,俄政府也多次采取措施打击“灰色清关”,但历次打击大多在多方斡旋下以息事宁人的结局收场。上述情况一方面由于“白色清关”效率低,使外贸经营者心存侥幸,继续在“灰色清关”道路上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所谓的“清关公司”往往黑白两道通吃,深刻暴露了“灰色清关”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畸形产物得以长期存在的复杂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
所以,“灰色清关”是长期困扰中俄贸易并经常导致贸易纠纷的复杂问题,是在俄不规范的清关公司和通关环节腐败因素勾结的产物,是导致两国贸易长期非正规运作的重要原因,两国经济利益深受其害。
我们注意到,中方对中俄海关合作,帮助俄治理“灰色清关”态度是十分积极的。特别是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成立以后,中国海关连续派出工作组,与俄海关进行了马不停蹄地磋商,表现出了极大的合作诚意,也取得了实质性的推进,得到中俄两国领导人的肯定。
记者:既然这样,我们应该怎么看待俄方打击“灰色清关”?
马光远:在俄罗斯看来,中国商人通过“灰色清关”公司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是一种走私行为,因为你拿不出任何完税证明。而广大在俄华商则认为,我已经请人办了通关手续,交了税,我是合法的。这就是目前的情况。
1998年以来俄罗斯对华商市场的查抄事件不断,2008年9月,俄罗斯针对中国商人发动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打击“灰色清关”事件,俄罗斯官方对切尔基佐夫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封了华商在仓库里的多种商品,货物价值约有20亿美元。今年6月俄罗斯关闭莫斯科切尔基佐夫斯基大市场,我在俄华商再次严重受损,涉及货款50亿美元,集装箱2万个。
我们认为俄打击“灰色清关”有利于规范贸易渠道、净化贸易环境,有益于双边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具体过程中,我们希望俄方考虑到“灰色清关”的历史原因,保障在俄华商的合法权益。
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第一,“灰色清关”是出现在俄进出口环节,我方也就是中国海关管的环节,不管是出口还是进口都没有这种现象。第二,中俄民间贸易在近20年发展中为两国经贸合作作出了应有贡献,其历史作用不容否定。俄罗斯民众对大批日用品长期存在客观的需求。要切断中俄之间的这种贸易往来,也是不现实的。第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灰色清关”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灰色清关”涉及人、货、钱、行为等多个方面,海关重点解决货的问题,而且在这个件事中俄方是内因,最后能不能根治也主要看俄方的决心。鉴于涉及到双边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涉及到广大在俄华商的利益,中国海关愿意积极协助。
记者:你对中国海关的三项建议怎么看?
马光远:我认为中国海关此次提出的交换报关企业目录、向申报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和简化守法外贸企业的通关手续都是非常务实,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措施。主要就是压缩俄不法清关公司的空间,我认为这是当前治理“灰色清关”的核心环节。当然,根据守法便利的原则,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是俄打击“灰色清关”致力“白色清关”的治本之策。大量华商为什么选择“灰色清关”一个重要原因是俄罗斯海关的“白色清关”时间太长。所以,我认为中国海关的建议是疏堵结合的,也是十分务实的。
其实,此次中俄海关合作的内容十分广泛,比如说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中俄海关价格信息交换合作,加强中俄海关执法合作,加大中俄海关贸易统计合作力度等。
中俄海关合作着眼于长远,但当前是紧迫的任务是治理俄通关过程中的“灰色清关”。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凡是俄罗斯海关提出来的,比如价格信息交换合作,均得到了中国海关积极回应。中国海关已经公开表过态,在遵循两国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和企业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中国海关将根据俄方要求提供一切帮助。从目前来看,对于中国海关提出的建议,俄罗斯海关也已经作出了积极回应。从俄罗斯海关来看,我想操作上存在的阻力也不太大。因为不管是交换报关企业目录,还是守法便利,都符合世界海关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于2005年6月通过,关注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强调通过海关与海关之间、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来保证货物安全流动。主要包括4个核心元素,即提前递交电子货物信息、成员海关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出口国海关应根据进口国合理要求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成员海关要向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2007年底中欧海关启动“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成为全球第一个履行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具体内容的项目。我想,中国海关在这方面应该是有不少经验。
现在,俄罗斯海关对中国海关提出的建议,有的已经开始着手在做,有的已经达成一致,我想,这都是好的开始。
我这里要介绍一个背景,俄罗斯海关当前看重的是海关税收。据有关信息统计,2008年俄罗斯海关税收总额为4.7万亿,占俄罗斯预算收入总额的一半以上,俄海关税收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举足轻重。2009年,俄海关署的关税上缴计划为3.5亿卢布,而今年1—7月俄海关税收同比下降近40%,如何完成海关税收任务是目前俄罗斯海关所面临的最大困难。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别利亚尼诺夫署长近日接受《俄罗斯周报》时也表示,当前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在补充国家预算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两个潜在目标中,主要还是以补充国家预算为主。俄海关的职责被定位为征税和保护俄罗斯民族产业利益。“灰色清关”导致俄罗斯政府海关税收大幅流失,由于经济危机,俄罗斯民众消费能力递减,为打击灰色清关提供了良好时机。今年以来,俄方加大了对“灰色清关”的打击力度,俄海关署和俄内务部分别强调,要加大整治“灰色清关”的力度,限期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关闭大市场正是俄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
打击走私、保障税收与守法便利,我认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像打隧道必须两头推进才能最后贯通一样。而这个贯通的结果就是中俄贸易健康持续地发展,我想这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
记者:包括海关在内的政府部门已经做了那么多,那么对于广大华商来说,又应该在这次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在今后注意哪些问题?
马光远:在这一事件中,从俄方的报道来看,中俄华商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货物进出的不合法问题,二是人员经营不合法的问题,三是货物涉嫌假冒伪劣的问题。应该说,这些问题比较复杂,光靠双方海关的合作来解决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一些走出国门的华商,敢闯敢干,这是好的。但是往往是事先功课准备得不充分,不了解当地的市场,特别是不了解当地法律,这是要吃大亏的。这次,中俄海关将发挥两国海关院校的作用为企业守法经营提供政策宣讲、通关知识培训等服务就是在为大家补上这一课。
第二,在了解当地法律的基础上,要走合法经营之路,把当地市场需要的、中国质优价廉的产品介绍出去。要堂堂正正,讲诚信,负责任。这不仅是个人的经营之道,也关乎中国商品的形象、中国商人的形象和中国的形象。
所以我在这里建议在俄华商从长远利益出发,尽快转变经营模式,坚决摒弃“灰色清关”方式,选择规范的报关公司,合法办理通关手续,坚持守法经营。
记者:现在有些人担心,中俄海关合作是“严打”,是不是意味着中俄贸易就更加难做了。
马光远:我觉得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而真正应该担心的是在中间做手脚的俄不法“清关公司”。如果俄罗斯海关下决心、动真格,这将给中国货物进入俄罗斯市场扫除“拦物虎”。
第二,随着中俄海关合作深入,比如说中俄海关信息交换、执法互助等,守法企业在俄的通关环境将进一步改善,通关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从长远来看,对中俄贸易的发展也是有利的。大家可以注意到,其实此次中俄海关合作,中国海关一直在强调“守法便利”,并不是一味地所谓“严打”。而前一阶段由于“灰色清关”,中俄贸易出现的磕磕绊绊,也到了彻底解决的时候了,毕竟长痛不如短痛。希望相关的华商也不要抱着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的心态。因为再这样是过不下去的。
第三,中国海关曾多次表示,在与俄罗斯海关的合作中,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但前提是遵循两国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和企业合法利益。我想,有关方面是没有必要担心自己商业秘密等权益会被侵犯。
所以我认为,中俄海关合作对中俄贸易来说是一次正本清源,她将推动中俄贸易走出“灰色清关”的漩涡,而进入“风正一帆悬”的海阔天空。
来源: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关于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关于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石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