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备主题研讨,近来不得不研究”政府主导型展会“。这是最新的研究心得,写出来请大家教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有三处提到“政府办展”(请注意,国务院文件没有使用“政府主导型展会”这样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展览业改革的对象。
何谓“政府办展”?答曰:政府主办的展会。也可简称为“政府展”。
听起来,“政府展”概念清楚,没有疑义。然大有文章,并不简单。
“政府展”如何定义,我认为,至少要从四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一是从产权属性来理解。
“政府展”必须是政府拥有产权的览会。这种展会应该是国有资产。如“广交会”、 “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海工业博览会”等。换言之,产权非政府所有的展会,就不能算“政府展”。
二是从展会属性来理解。
研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可知此文所指的展览业,是以经济技术展会为内涵的展览业,而不是包罗文化博览业在内的展览业。因此,国务院提出的“政府展”改革,指的是政府主办的经济技术展会的改革。
(顺便说一下,“经济技术展会“的概念不如”经济贸易展会“科学。”经济技术展会“概念颇具“中国特色“,何况中国第一个展览业国家标准的名称是《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两厢矛盾!)
三是从主办方属性来理解。
中办、国办今年制发的《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可看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文件。其中,明确举办展会活动的“党政机关“,指的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府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这六大机关。换言之,其他机构举办的展会,不属于“政府展”范畴。但实际上,我们极少见到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和审批、检察机关主办经贸展会。
四是从主办方的行政层级来理解。
中国“政府展”的主办方,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层级。如“广交会”属于国务院(代行所有者职责的是商务部),而“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上海工业博览会”的主办方虽有中央机构署名,但展会的所有者即实际主办方分别是广西区和上海市政府。
地方政府层级的“政府展”,其主办方又分省、地、县三级。如“西湖博览会”属杭州市政府(副省级城市),“武汉光电博览会”属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地市级),“义乌小商品博览会” 属义乌市政府(县市级城市)。这与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体制大致相同。
不了解中国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是难以弄清什么是“政府展”的。而不明白什么是“政府展”,想从事或参与“政府展”的改革,那就会事半功倍或事与愿违。
来源:会展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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