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将下列资料申报给市商务委贸发处:
1. 申请表
2. 主办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 区商务委国际来展项目办理意见单
4. 展览项目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5. 展览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6. 场馆所出的场地租用证明原件或场租合同原件
7. 主承办方合作证明原件
8. 主办单位责任承诺书
9. 如为历展,需提供上届总结并提供上届批件复印件
(二)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递交的材料:
1. 展览会批文
2. 展览会平面图
3. 展览会火灾应急方案
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5. 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治安责任承诺书
6. 大型活动消防审核表
7.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8. 展览会期间消防管理规定
9. 展览会安全工作方案
10. 展览会活动方案
11. 委托书
12. 租馆合同
13. 需要向公安部门说明的有关材料(如有必须参展危险物品以及动用明火等)
14. 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各类证件样张
备注说明:
(1)外地批文,需经上海市商委或科委加批
(2)如有台商参展,还需“台商参加上海市展览会备案表”
(3)“委托书”指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的委托证明
(4)除“主办单位委托书”外,另需提供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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